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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助推乡村振兴稳步向前
  • 作者:李文翔
  • 文章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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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2月初,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方案》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方案》要求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广西有2295.5万人生活在乡村,占全区人口的45.8%,持续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四个新”总要求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乡村风貌建设推进乡村发展

  持续开展村容村貌提升是中央的决策部署,也是广西乡村发展的内在需求。一是要改善村庄公共环境。要全面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清理残垣断壁,扩大村庄公共空间;要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同时要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二是要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要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三是要加强乡村风貌引导。要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做好统筹协调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持续开展村容村貌提升要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起来,与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振兴”统筹衔接起来。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水平,确定村庄体系和定位,分类别、分层次制定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不照搬城市模式,避免出现“形象工程”。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强化各级政府对村容村貌提升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引导群众自觉按规划、按图集改造建设农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尊重民意和群众首创精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让群众真正成为村容村貌提升工作的组织者、建设者和受益者。三是要坚持传承文化,彰显特色。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强调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现区域与民族差异性,展现乡村传统格局和风貌多样性,建设有乡愁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四是要坚持注重实效,改善民生。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缺什么补什么”,优先解决民生领域短板。五是要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尊重自然环境、村庄肌理、历史文脉,系统保护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慎砍树、禁挖山、不填塘,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作者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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