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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南宁市本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宁日报
  • 点击数: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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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了《南宁市本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本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据悉,《办法》的出台,是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到基层党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项有力举措。 

“《办法》定了标准、明了操作,便于执行、利于监督。特别是在使用范围上的清单式罗列,每项开支的标准清晰明确,让人有如照单抓药般轻松,不再为不敢用经费而挠头,也不会因误用经费而心惊。市金融办按照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于12月14日开展了‘分享收获,强化担当’主题党日活动,得到了全体党员同志们的高度肯定。”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部专职副书记曾丹说。 

“《办法》是根据中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南宁市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的,共7章28条。《办法》明确了南宁市本级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使用财政资金有关规定,包括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租车费、伙食费、住宿费等9个项目开支范围和标准等,同时,对党建活动内容、地点等也作出了限制性的‘八个严禁’。今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使用经费时,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办法》起草人之一、南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梁敏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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