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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的;
2、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缺乏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工作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
3、思想不纯、作风不正、品行不端,存在特权思想、特权行为,以及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格的;
4、违反组织纪律,特别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专断、破坏团结的;
5、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政策规定的;
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以及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不予受理。如果您反映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1、请认真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主要问题”一项时, 要写清楚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相关证据等,字数限定在 800字以内。
2、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以便我们在举报核查中与您联系。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保护举报人。
4、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请举报人不要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举报。
(为保证举报信息传输的安全,系统会自动弹出“安全警报”或“安全证书”对话框,请点击“是”或“继续浏览”,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