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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打破“禁忌”公选“一把手”

发布时间:2005-12-15 

湖北襄樊市一是实施“任期制”。“公选局长”每届任5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免除,职级待遇不予保留,经考核胜任职务的,可以连任,但同一职务任期时间不得超过10年。二是提高经济待遇。“公选局长”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级干部享受的工资、福利和工作待遇外,每月由市财政发放2000元的职务津贴。三是“公选局长”所在单位的纪检书记由市纪委直接派出。其行政、工资关系转入市纪委统一管理,纪委书记载派驻单位的工作向市纪委负责。  (摘自《营口组织工作》200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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