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村自治”是指在不变更各村原有的组织形式、土地和财产所有权及债务的前提下,本着群众自愿、就近便利、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两个以上的村结合成适当规模的联村,建立联村党支部和联村委员会,依照村民通过的“联村自治章程”开展村民自治和经济合作活动。目前,该市的试点村庄已达到254个,共组成111个联村。 (原载《党建文汇》2005年第11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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