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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1998年10月20日)

发布时间:2003-12-22 

  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南宁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式样,请各单位自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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