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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集市管干部档案材料归档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03-12-22 |
为了加强市委管理干部的档案建设,不断地收集新的干部档案材料充实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现对市管干部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市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文件要求,凡是符合收集范围的市管干部档案材料,均应送交归档。 二、形成市管干部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单位,需将如下档案材料及时送交我部归档: 1、负责评审市管干部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部门,在评审工作中形成的市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等有关技术职称材料。 2、负责办理表彰奖励的部门,在表彰奖励工作中形成市管干部的表彰奖励材料。 3、市纪律检查、监察、法院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市管干部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报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 4、负责按法定程序或章程规定任免干部的市、县(区)人大、政协及其他部门,在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自治区管干部、市管干部任免职相料。 三、材料归档的要求 1、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原件)材料。要求材料完整、手续齐全。由组织上形成的材料应有形成材料的时间、组织审批意见、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本人签字。 2、归档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长26cm×宽19cm)左边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或复写纸书写,不符合规定的归档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3、各形成材料的部门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送交我部归档。 4、新提拔的市管干部档案,原单位在一个月内按新的整理装订要求整理好送我部。我部按规定审卷,审卷合格按程序签收,不合格由原单位负责重新整理装订,合格后方可接收。 5、市管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由我部干部档案室负责。 6、本规定由我部干部综合调配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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