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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1998年4月13日)

发布时间:2005-11-28 16:34:28 

  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办法主要是:交流、辞职、降职、免职。领导干部被调整后,其工资、职级待遇按新任职务确定。
  (4)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凡领导干部到了离退休年龄,必须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延期离退休的,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防止和杜绝随意开“口子”的问题。
  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1)完善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务员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干部的岗位职责。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要全面、详细,并尽可能量化。要把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同干部的升降和进退挂钩。
  (2)完善领导班子职数制度。对各类领导班子职数作出严格规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增加职数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3)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党委组织部门对本级党委管理的现任领导干部要坚持进行定期考核。当前要严格实行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没有明确届期的,每2—3年进行一次考核。以后逐步推行年度考核。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3、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审批程序。 (1)对不胜任免职的领导干部, 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调整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2)对决定调整下来的干部,主要领导要亲自找其谈话,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

  四、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人才引进工作要从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
  l、引进对象。
  要在拓宽渠道,广纳人才的基础上,重点引进以下几方面人才:符合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优秀干部,特别是具有突出专长的领导干部;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包括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高新技术学科带头人等;区内紧缺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紧缺专业的国内外名牌大学毕业的留学生、研究生和本科生;积极引进外国专家。
  2、引进途径与方式。
  ①领导干部和科技副职的引进,抓住中央、国家机关、特别是科研部门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时机,组织力量,赴京进行联系落实。领导干部还可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②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的引进,分别由自治区人事厅、教委等部门牵头,有关用人单位协助,赴有关科研单位和重点高校进行考察遴选。
  ③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要通过宣传我区邻近港、澳、台和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向全国公开选调和招聘的方式进行。
  3、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的领导
  ①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科委、教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区各行各业人才资源和需求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按需引进。
  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从区外引进的人才,一般采取先挂后任的方式,经挂任期考察确实优秀的,正式任命,不胜任职务的,挂任期满回原单位,确保引进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
  ③各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使引进人才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引进人才工作的投入,为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紧紧围绕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任务,推动我区改革发展“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的实现,立足改革,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分类分层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
  要求到本世纪末,全区干部教育事业有较大的发展,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培养造就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领导人才,干部队伍学历偏低的状况得到基本改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制度,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干部队伍初步形成,干部队伍知识结构逐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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