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南办发〔2008〕10号)

发布时间:2008-1-29 

 

南办发〔200810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新农村建设

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属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0712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意见》(南办发〔200737号)的精神,现就2008年全市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

2008年全市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仍采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方式,按在职干部总数的一定比例抽调,全市下派指导员总人数2989人,各县(区)选派指导员的具体数额由各县区党委参照2007年做法确定,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县(区)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以上乡镇(街道)干部进驻。

二、选派条件要求

选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必须是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踏实肯干、年富力强、群众公认的干部。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要优先选派。

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继续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支教联系点工作相结合。从市直单位下派到各县(区)挂职锻炼的干部同时兼任驻村指导员,从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下派到支教联系点工作的教师同时兼任驻村指导员。

三、选派方式

新农村指导员的选派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按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确定人选后,报同级组织部门审定后派出。具体工作由市基层办负责落实。

四、组队时间

2008年全市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于1月份开始启动,23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区)将选派人员名单报市基层办,25全市完成组队工作。

南宁市市级单位选派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报名表》和《2008年南宁市各县(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名册》要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按时上报市基层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所属单位的报名表由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局党委、市国资委党委统一报送)。

五、下派时间

新选派的指导员按规定要在老队员收队前到驻点村和老指导员一同交接工作、熟悉情况,时间1020天,要逐步了解驻点村的实际情况,熟悉工作环境,逐步掌握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20082月中旬老队员收队后,正式办理新老队员交接手续。为与年度工作相衔接,2008年度派出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任期为20082月至20092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抓紧研究,尽快确定人选,按时完成任务。

联系人:黄国运、曾婷婷

联系电话:2630378(兼传真)、2619283

市基层办邮箱:nnsjcb@126.com

 

附件:

1、南宁市2008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名额分配下载

2南宁市市级单位选派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报名表下载

        32008年南宁市各县(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名册下载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