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办〔2006〕175号
为做好我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屯规划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发〔2006〕20号)精神,特制定《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屯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村屯规划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一)新农村试点建设村屯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规划建设组负责。市规划局(含各规划分局)负责从业务上对全市示范、试点村(屯)规划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规划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示范、试点村(屯)的规划成果进行审批,武鸣县辖区内的示范、试点村(屯)规划成果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二)村屯规划编制项目业主由试点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负责申请项目资金、签订项目规划编制合同、督促委托编制方开展工作,组织监督村屯规划的实施。 (三)各县(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区)新农办)负责组织审核确定各乡镇上报的本辖区内分期分批开展村屯规划编制任务的村屯名单,上报市新农办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各县(城区)新农办负责督促所在县(城区)的规划编制项目业主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定期向市新农办报送本辖区内各示范、试点村(屯)的规划编制进度表;在村屯规划编制项目正式开展工作后,由市规划局及其规划分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各村屯进行规划编制的指导,积极协调和解决在编制过程中遇到的规划技术问题,确保新农村村屯规划编制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村屯规划的项目申报、组织编制及审批程序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的要求,我市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村(屯)规划将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实施。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确定 1.项目的申报。根据“村民自主,农民自愿”原则,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村民意见获得通过并经公示后,上报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项目审核和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至所在县(城区)新农办;由所在县(城区)新农办与有关部门(含市规划分局)审核后直接确定,但需将分期分批开展规划编制任务的村屯名单报市新农办同意后报市规划局进行备案。 (二)项目的组织编制 1.分期分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项目名单确定后,由各村(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由其委托勘测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勘测和规划编制工作。 2.各县(城区)新农办负责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由各县(城区)新农办统一填写村(屯)规划进度上报表汇总至市新农办(每月两次)。市新农办规划建设组负责对示范、试点村(屯)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对规划项目进行监督抽查。 (三)村(屯)规划项目的审批 除由自治区选定的示范、试点村(屯)规划编制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审批外,原则各城区内的示范、试点村(屯)规划项目由市规划分局组织审批,县的村屯规划编制项目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如下: 1.县的村屯规划编制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在村委会将成果在本村(屯)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编制方根据反馈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至县(城区)新农办,再由县新农办报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区村屯规划编制完成后由新农办报送辖区内市规划分局审批。 2.属于特别地区的,如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作为集镇的村庄等规划须经所在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规划成果完成审批后,各县区新农办、县规划建设局及市规划分局要分别存档备案(含电子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