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落实“三个四”措施 促指导员办实事好事

发布时间:2007-8-3 

    兴宁区工作队和基层办作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日常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指导、引导和鼓励功能,通过落实“三个四”工作措施,推动新农村指导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以“四件事”为措施,明目标、定方向。在兴宁区新农村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每位指导员一年内必须办4件以上实事好事,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以“四个一”为载体,树先进、学典型。每月一次汇报、一次巡查、一条信息、一期简报,通过每位指导员的汇报、上报信息,互相交流办实事好事经验,相互激励,相互促进;同时通过《组工信息》,宣传、树立典型,让指导员学有榜样,干有标杆,赶有目标。三是以“四个心”为切入点,促行动、抓落实。在学习上,及时组织指导员学习政策和文件,把握办实事办好事的重点,凝聚人心;在工作上,全力支持指导员开展工作,鼓舞人心;在生活上,对指导员嘘寒问暖,温暖人心;遇到困难时,积极帮助指导员解疑释惑,稳定人心。“四个心”工作,指导员无不感到工作队和基层办的支持和关心,更加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到办实事好事中去。三塘镇福禄村指导员带领村干部和科技种植大户到邕宁区参观学习种植淮山技术,工作队和基层办积极与对方联系,安排好行程,并协调解决外出参观考察用车问题。五塘镇四六村指导员韦咏胜整合资金24万元投入该村委办公楼、村学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效地解决了建设过程中的用地和资金问题。

                       (兴宁区组 张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