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坚持“三个原则”调解农村内部矛盾,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以来,共排查农村纠纷128起,已解决95起,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158个,受益群众22309人,维护了农村社会环境稳定。
一是公平公正原则。农村矛盾纠纷涉及的情况纷繁复杂,这就要求驻村指导员在调处时,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以事实和法律说话,取信群众,调解才会成功。三塘镇那笔村下团马坡的村民陆初杰与陆初亮由于两家甘蔗地的边界划分不清,引起陆初杰种的甘蔗被无故砍掉了约十平方米,驻村指导员了解情况后,根据民事法规,通过讲道理、摆事实,耐心的做好两位村民的思想工作,最终让陆初杰赔偿陆初亮的经济损失,并在两家甘蔗地上重新划分出一条一米宽的排水沟为边界。驻村指导员的处事公正得到了村民的信服,在村民中建立起威信。
二是“早、小、了”化解的原则。农村矛盾纠纷往往发生于小事,如果及时发现,早做处理,就能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扩大化、严重化的不良影响。为此,驻村指导员在处理纠纷时常以“三个及时”要求自己,即及时发现、及时排查、及时化解,使矛盾化解在村。在新农村道路建设中,昆仑镇达治坡的公路途经古井坡的林地,加上道路硬化需要降坡填土,致使两个坡的村民产生了磨擦。驻村指导员此时正好在察看公路施工情况,在向村民了解情况后,通过及时讲解林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由于调节及时,达治坡通屯道路得以顺利开工建设。
三是与村干部、农村老党员、调解员合力调处的原则。目前,农村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需要驻村指导员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共同解决。村干部的主动介入会使村民觉得调处公平可信。农村老党员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望高,其平民的身份易使矛盾双方更易接受。调解员在长期的纠纷调解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理问题妥当。五塘镇七镇圩上一组与大张十三组曾为细马岭30亩土地发生多次争执和冲突,原邕宁县政府和五塘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2007年7月20日驻村指导员会同村干部、老党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调处该纠纷。通过摆事实,讲法理,分析长期争议的害处,深入双方做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让这宗争议长达10年的土地权属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兴宁区委组织部 黄飞宇 赖宏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