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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七条政策建设人才小高地

发布时间:2005-12-25 
为确保人才兴桂战略实施,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桥头堡”的地位和在广西南宁举办“南博会”的发展形势,广西提出要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即集中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单位,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并有效发挥作用的多个人才特区。
  通过人才小高地的建设,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转化一批科研成果,促进产业升级;造就一批具有原创能力、处于国内乃至世界前沿水平的学术技术精英,具有国际商业头脑和适应全球化经营的优秀企业家,充分发挥他们带动产业、拓展市场、集聚高科技项目和人才的核心作用;形成一批既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层次,又有年龄梯次结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创业人才团队。
  为保证人才小高地建设,广西出台了7条具体政策措施。
  ———资金投入政策。人才小高地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各建设单位为主,政府扶持为辅。自治区设立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各级政府也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和资助人才小高地建设。
  ———土地、税收政策。属于人才小高地范围内的园区或企事业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除享受广西原有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引才引智政策。采取公布项目目录等办法,面向区内外、国内外招聘项目负责人或合作专家等方式引才引智。人才小高地引进的各类人才,由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按工资(薪酬)发放渠道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对在校期间使用国家助学贷款、与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硕士以上毕业生,由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代其缴还助学贷款本息并给予适当补贴。
  ———人才培养政策。对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用“送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小高地人才的培养力度。
  ———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拥有更大的分配自主权。企业和非财政拨款单位可自主确定分配机制和分配方式,可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协议工资制等。
  ———管理政策。人才小高地实行灵活的管理制度,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自主配置人才资源。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有空编的允许自主引进,满编的允许先进后出。可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小高地的人才来去自由,不受身份、地域限制,鼓励采取柔性方式引才引智。
  ———政府公共服务政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审批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有关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理,为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和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摘自:中国人事报20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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