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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

发布时间:2008-7-4 9:02:53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价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各单位勤政廉政的使命感、责任感,6月20日,在全市物价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上,市物价局纪检组长游志新代表局党组与局属二层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了责任机制:南宁市物价局领导班子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及所分管的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分管的人员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克已奉公,不以权谋私。严于律已,恪尽职守,勤于政事,无私奉献,不利用手中权利谋取私利。3、公正廉洁,执政为民。正确运用手中权利,秉公尽责,为人民办事;不受贿、行贿和索贿;依法行政,不徇私情。4、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精打细算,讲求实效。5、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索、拿、卡、要。6、不借公务之机发泄私愤或夹带办理任何与个人事务有关的事宜。7、办理各种证件或定价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受理办结,不久拖不办,不违反规定乱收费。《责任状》对责任追究也作了明确规定。
  责任状签订后,局党组书记、局长蓝强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是大事,无论是局领导、中层干部还是一般工作同志,都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责任状的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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