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意见》加强民间组织发展管理试点 上海市委组织部、市社会工作党委、市社会服务局和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等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民间组织是党的社会工作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凝聚社会的重要渠道。探索对民间组织实施枢纽式管理,由以联合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枢纽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管理职能,引导本领域或区域内民间组织有效承接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的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事务,承担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试点工作原则是:党建先行,工作联动;融入社区,扩大覆盖;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敢于突破,勇于创新。 据了解,上海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试点主要围绕党的建设、功能定位、提供保障等三个方面展开。 试党建,实现党建全覆盖。具有枢纽式管理功能的联合会原则上要建立联合会党委,完善组织构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联合会的政治方向,领导所辖协会党组织开展工作。在联合会与所辖协会党的组织关系上,要把过去的“以条为主”转变为“以业为主”,即联合会所辖协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接转到联合会党委,接受联合会党委的领导:新组建协会党组织直接归属联合会党组织;已有挂靠关系的协会党组织应在试点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理顺隶属关系,实施接转。区级层面试点要依托现有组织载体,指导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的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试功能,实现管理全过程。要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联合会、协会的性质定位,理顺三者间的关系,通过试点发挥好联合会党建功能、日常管理功能、自律规范和协调服务的功能。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行业指导和制定行业政策。联合会要承担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综合管理部门逐步委托和转移的协会业务管理职能,行业协会要承担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转移的部分职能。区级层面试点要拓展区、社区(街道)两级管理枢纽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活动团队的备案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服务、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责,引导民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管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试保障,实现服务全方位。试点工作责任主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有增有减、费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给予管理枢纽以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等方面的保障。各试点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细化并完善保障方面的方案。在人员保障上,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现属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保留其编制和待遇不变,逐步过渡;同时,按需配备,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加强民间组织工作者职业化培训,开展社团人才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工作,提高枢纽组织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在经费保障上,联合会的经费主要由市财政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划拨,还可通过会费收入、购买服务收入、社会捐赠等予以解决。区级层面试点根据各自实际,整合各方资源,参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人员、经费、场地的保障。
来源:组织人事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