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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打造“四有”基层党建示范点

发布时间:2006-12-13 10:24:06 

青秀区在53个城区级党建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坚持“党建有特色、经费有保障、建设有规划、管理有制度”,各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创建品牌,党建有载体。根据城市、农村各不相同的基础条件和党建工作要求,避免一刀切,对各示范点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创建各具特色的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农村示范点着重于建设内外部环境,配备各种办公设施、制度牌、公开栏,在此基础上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如刘圩镇的那里村把党建示范点与党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创建带领群众致富综合型示范点。城市社区示范点硬件基础相对较好,除了改善办公条件、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外,还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党建创新工作。新竹街道滨湖社区针对辖区内商铺多、流动人员多的特点,开展流动党员管理“亮身份、树形象、展风采”和非公企业诚信经营主题活动,南湖街道嘉宾社区提出“党支部进楼道”的口号,积极开展“楼宇党建”。

二是多方筹资,经费有保障。采取由组织部、民政局、计生局、司法局、卫生局等各涉农部门共同筹集的方式,拨出党建示范点建设专项经费,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因地制宜,建设有规划。采取统一设计与灵活安排相结合的形式,规范各类党建示范点建设。在村级党建示范点规划中,根据村委会办公楼格局相似,工作分工、内容相近的情况,对各示范点上墙制度的版式、内容,办公室的布置、职能安排等都给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自身的特点进一步包装。在社区党建示范点规划中,针对社区办公条件参差不齐,党建工作各有不同的特点,提出了“百花齐放”的要求,由各社区根据实际自行设计,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后建设。在非公经济党组织党建示范点规划中,采取“不干预”政策,由企业党组织根据企业生产情况设计安排。

四是规范治理,管理有制度。一是规范经费使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城区党建示范点建设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经费的使用范围、原则及程序,要求各基层党(工)委在经费使用上“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二是规范督促检查。制定《党建示范点管理规定》,将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纳入每年的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取消“党建示范点终身制”,每两年对现有的党建示范点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点资格。

目前,全城区各类党建示范点完善了上墙制度,建起了新的党务公开栏,购置了一批办公设施,内外部环境都得到较大的改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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